(二)收购项目服务内容:依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实践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借小轿车、商务车、中型一般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驭劳务服务。
(一)我单位提出需求后,服务供货商须24小时内予呼应,并在要求时间内供给车辆。
(二)用于租借服务的车辆稳妥及年检均合法有用,供给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洁净。
(一)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和《小微型客车租借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的规则;
(二)具有有用的运营答应证明和经营执照且经营规模应包含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期被执行人名单、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无遭到政府收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誉惩戒期限未满景象;